国采中心:6月起,工程业绩证明来源只认“四库一平台”
工程类项目采购
工程业绩来源认定
日前,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印发《关于发布进一步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 加强工程类项目采购服务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围绕项目委托阶段、文件编制阶段、项目评审阶段、采购结果确认阶段、采购结果公示阶段工作,指引采购人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
项目委托阶段
01
根据《指引》,采购人委托国采中心进行工程类项目采购时,应提交承诺函,承诺在公告及文件发布、采购人评标代表选派、采购结果确认等关键事项按照单位要求严格履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
采购人应依法组织工程类项目采购活动并全面履行项目建设管理职责,对施工图纸及最高投标限价进行论证,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强化主体责任。
文件编制阶段
02
《指引》要求,采购人委托国采中心单独采购的工程类项目,在采购文件中要求提交类似项目业绩的,应明确规定类似项目业绩信息来源渠道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四库一平台)的数据为准。
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应通过提交“四库一平台”网页截图的方式实现。“四库一平台”网页截图应体现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或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中的主要信息详情(如项目名称、项目建设单位、建设规模、合同金额、开竣工日期、项目负责人姓名)。如“四库一平台”相关信息不完整的,响应(投标)人需根据上述内容补充其他证明材料。自2024年6月1日起,其他来源获取的业绩不作为项目业绩证明使用。
此外,《指引》明确,类似项目业绩的设定,应当不高于采购项目特征(建设规模)的80%。在将类似项目业绩设定为量化评审因素时,企业类似项目的满分业绩一般不应超过3个,且年限要求一般不得少于3年,博物馆、体育馆等工艺复杂、技术难度高的特殊项目还应根据工程实际适当延长年限限制;人员类似项目的满分业绩一般不应超过2个,且不应有年限限制。
施工组织设计方面,《指引》强调,为进一步精简建设工程响应(投标)文件,规范编制要求,施工采购文件中应明确响应(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应针对该项目的关键技术、工艺、重点、难点,国家和地方现有的标准、规范、规程、工法的具体内容无需载入施工组织设计,但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工法或招标文件有特殊要求的除外。采购人应在采购文件中明确施工组织设计的页数要求,一般项目施工组织设计页数不宜超过150页,对于技术特别复杂,施工工艺超出国家标准的项目,不宜超过200页。采购人应明确对施工组织设计页数超过采购文件规定的响应(投标)文件采取扣分处理或否决处理。
评分标准设置方面,《指引》提出,对于不属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的施工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设定评标标准和分值构成时,应当按照“价格分、客观分、主观分”分别设立具体评标因素和分值构成及评标标准。其中价格分、客观分、主观分权重合计为100%,价格分在总得分中所占权重为10%-30%,客观分在总得分中所占权重不低于主观分。采购人如对低价投标进行约束,可以在文件中增加低价澄清要求。业绩情况等作为资格条件时,不再作为评审因素。
项目评审阶段
03
采购人可自主选派采购人评标代表参与评标工作,选派的评标代表一般应当是本单位熟悉相关业务的在职人员,熟悉招标采购有关法规,具有同类项目评审经历,能够充分行使采购人主体权利,履行应尽义务。采购人确有原因无法派出代表的,应出具《采购人放弃派出评审代表的说明》,并承担相关责任。
采购结果确认阶段
0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购人在收到采购结果告知书和评审报告5个工作日内,需书面确认采购结果,逾期未确定采购结果且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国采中心将向采购人及其纪检监察部门出具高风险事项告知书,并将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确定为成交供应商,按规定发布成交公告。
采购结果公示阶段
05
采购结果公示时,公示内容增加《响应(投标)人商务信息公示表》,包括响应(投标)人提交的企业类似工程业绩及“在施或新承接工程”(如有),拟派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资格、工作年限信息。其中,类似工程业绩内容应包含项目名称、项目建设单位、建设规模、合同金额、开竣工日期、项目负责人姓名等。采购结果公示时,应以列表形式作为附件对上述商务信息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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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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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