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入世”,国家正进行重大政策调整,国务院把五大类建设项目纳入必须进行招投标范围:1.有关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包括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交通、信息网络、道路,以及其他基础建设项目;2.有关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公共事业项目,包括供水、供气、供电等市政工程项目和科学、教育、文化、体育、旅游、商品住宅等项目;3.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4.国家融资或授权、特许融资的项目;5.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 被纳入招投标范围的五类在建项目,如施工合约在人民币200万元以上,重要设备采购单项合约估价在人民币100万元,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单项合约估价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上,各项目单项合约估价均低于规定招标标准,但项目总投资在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均须采用公开招投标及投标程序。 为了规范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行为,建立公开、公平的国际招标、投标竞争机制和公正的评标准则,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公布了《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并于2000年11月1日实施。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国际招标投标”系指国际公开竞争性招标投标。对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批准,可采取有限或邀请招标。 招标范围,文件明确下列机电产品需要进行国际招标: (一) 国家规定进行国际招标采购的机电产品(见附件一); (二) 基础设施项目或公用事业项目中进行国际招标采购的机电产品; (三) 使用国有资金或国家融资资金进行国际招标采购的机电产品; (四)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以下简称国外贷款)进行国际招标采购的机电产品; (五) 政府采购项下规定进行国际招标采购的机电产品; (六) 其他需要进行国际招标采购的机电产品。 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不招标: (一) 对外不需支付外汇; (二) 供生产配套用零部件; (三) 旧机电产品; (四) 一次进口金额少于10万美元; (五) 其它不适于进行国际招标采购的机电产品。 附件一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目录 一、 发电、输变电项目 01 蒸汽锅炉、过热水锅炉及铺助设备 02 汽轮机 03 水轮机 04 交流发电机及发电机组 05 全封闭组合式高压开关装置 06 电力变压器 07 六氟化硫断路器 08 自动断路器 09 互感器 10 电缆 二、 公路、港口、城市交通项目 11 摊铺机 12 沥青混凝土搅拌站 13 平地机 14 推土机 15 压路机 16 装载机 17 起重机 18 集装箱正面吊 19 装、卸船机 20 多用途门机 21 自动售票、验票系统 22 牵引车(汽车牵引车除外) 23 架空索道设备 三、 矿山、冶金项目 24 铲运机 25 矿用电铲 26 连续运料输送机 27 凿岩机械 28 连铸机 29 冷、热扎机 30 大型减速机 四、 建材、楼宇项目 31 水泥生产设备 32 水泥混凝土搅拌站 33 楼宇中央空调系统 34 电梯、自动扶梯 35 楼宇自控系统 36 消防、报警系统 五、 纺织项目(略) 六、 机械加工项目 46 冷室压铸机 47 三座标测量机 48 数控电加工机床 49 等离子、火焰切割机 50 加工中心 51 数控车床 52 镗、铣床 53 内|外圆磨床 54 压力机 55 模具 七、 石油、化工项目(略) 八、 轻工、环保项目(略) 九、 医疗卫生项目(略) 十、广播、通讯、电子项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