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华夏招标有限公司受西安市莲湖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西安市莲湖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聘用法律顾问(信访纠纷相关咨询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服务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名称:西安市莲湖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聘用法律顾问(信访纠纷相关咨询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SXHXZB2017-121
三、采购人:西安市莲湖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红阜街59号
四、代理机构名称:陕西华夏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西安市南二环西段202号九座花园1605室
联系方式:029-88899970/72/73
五、竞争性磋商内容和要求:聘用信访纠纷相关法律顾问(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用途:自用
项目性质:财政拨款
项目预算:10万元/年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须具有有效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须提供本人身份证;
3、拟派法律顾问须具备律师执业资格,且近三年内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行业协会的业务处分等不良从业记录(承诺函);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须提供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正本;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
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八、招标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2017年5月5日至2017年5月12日(节假日除外),每日09:00-17:00止。
2、发售地点:西安市南二环西段202号九座花园1605室。
3、文件售价:人民币0元/份,售后不退,谢绝邮寄。
4、购买招标文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
九、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和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5月15日15:30分
2、磋商时间:2017年5月15日15:30分
3、磋商地点:西安市南二环西段202号九座花园1619室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项目联系人:何工 杨工
电话:029-89586315-602
传真:029-88765658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名称:陕西华夏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名称:工行西安城南科技支行
账号:3700024819200130193
陕西华夏招标有限公司
二零一七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