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华夏招标有限公司受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就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业务培训设备采购项目进行询价,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询价。
一、采购项目名称: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业务培训设备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
三、采购人名称: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商洛市商州区金凤路五号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华夏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南二环西段202号九座花园1605室
联系方式:029-88899970/72/73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数码摄像机、碎纸机(具体要求详见询价文件)
采购预算:12.3万元
项目性质:财政拨款
项目用途:自用
六、询价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询价,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
3、供应商须提供设备制造厂商或总代理商(含区域代理)针对本项目所投产品的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函;【如果是产品总代理商(包括区域代理)出具的授权书,应同时提供制造厂商对总代理商(包括区域代理)出具的授权书】,厂家直投不须提供产品授权;
4、供应商须提供近三年(2014年4月-2017年4月)三份以上(含三份)类似项目业绩合同;
5、供应商须提供询价保证金缴纳凭证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正本;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询价。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询价文件。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
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八、询价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2017年3月31日至2017年4月6日(节假日除外),每日9:00-17:00止(北京时间);
2、发售地点:西安市南二环西段202号九座花园1605室。
3、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份,售后不退,谢绝邮寄。
4、购买询价文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供应商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
九、询价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询价时间和地点:
1、询价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询价时间:2017年4月10日下午14:00整(北京时间)
2、询价地点:西安市南二环西段202号九座花园16层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胡工 杨工
联系方式:029-89586315-604
传真:029-88765658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名称:陕西华夏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西安城南科技支行
账号:3700024819200130193
陕西华夏招标有限公司
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