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华夏招标有限公司受西安市户县教育局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西安市户县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供餐学校大宗食品原料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服务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西安市户县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供餐学校大宗食品原料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SXHXZB2017-ZC-GK1012
三、采购人名称:西安市户县教育局
地 址:西安市户县政法路1号
四、招标代理机构名称:陕西华夏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西安市南二环西段202号九座花园1605室
联系电话:029-88899970/72/73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食品原料米、面、油采购
采购预算:人民币621.00万元
项目性质:财政拨款
项目用途: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有效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包含粮油产品或预包装食品);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3、投标人是生产企业的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是非生产企业的须提供《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投标人是非生产企业的须提供生产企业针对本项目所投产品的代理经销证明及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原件)
5、所投产品须提供国家相关部门认可的检验或检测机构出具的大米、面粉、压榨菜籽油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6、投标人须提供工商部门三年内未发生质量事故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7、投标人须提供产品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所投产品出具的质量保证承诺书;(原件)
8、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本次招标活动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9、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
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九、招标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2017年2月22日至2017年2月28日(节假日除外),每日09:00-17:00止。
2、发售地点:西安市南二环西段202号九座花园1605室。
3、文件售价: 人民币500元/份,售后不退,谢绝邮寄。
4、购买招标文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
十、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3月14日14:00整
2、开标时间: 2017年3月14日14:00整
3、投标/开标地点: 西安市南二环西段202号九座花园16层
十一、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项目联系人:张工
电话:029-88899970/72/73
传真:029-88765658
招标代理机构开户名称:陕西华夏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名称:工行西安城南科技支行
账号:3700024819200130193
陕西华夏招标有限公司
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