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华夏招标有限公司受咸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咸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食品风险监测检验检测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服务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咸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食品风险监测检验检测设备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SXHXZB2016-ZC-GK1121
三、采购人名称:咸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 址:咸阳市秦都区陈阳寨世纪大道西段7号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华夏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西安市南二环西段202号九座花园1605室
联系方式:029-88899970-815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
第一包:测汞仪(1台) 采购预算:人民币50万元
第二包:实时荧光定量PCR仪(1台) 采购预算:人民币56万元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1台) 采购预算:人民币9万元
项目用途:自用
项目性质:财政拨款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所投产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4、本次招标范围中,凡属于计量器具的进口设备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CPA);(原件或加盖投标单位红色公章的复印件)
5、本次招标范围中,凡属于医疗器械的设备,投标人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原件);所投设备为进口设备须提供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及注册登记表【进】字(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红色公章);
6、投标人须提供产品制造厂商或产品总代理商(包括区域代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如果是产品总代理商(包括区域代理)出具的授权书,应附制造厂商对总代理商(包括区域代理)出具的授权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厂家直投不需提供产品授权。
7、投标人须提供保证金转账凭证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正本。(原件)
七、招标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2016年8月16日至2016年8月22日(节假日除外),每日09:00-17:00止。
2、发售地点:西安市南二环西段202号九座花园1605室。
3、文件售价: 每份招标文件人民币300元/包,售后不退,谢绝邮寄。
4、购买招标文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
八、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9月6日14:30分
2、开标时间:2016年9月6日14:30分
3、投标/开标地点: 西安市南二环西段202号九座花园1620
九、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项目联系人:姬小慧
电话:029-88899970-815
传真:029-88765658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名称:陕西华夏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名称:工行西安城南科技支行
账号:3700024819200130193
陕西华夏招标有限公司
2016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