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华夏招标有限公司受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检察院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检察院2015年自定装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服务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检察院2015年自定装备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SXHXZB2016-ZC-GK1032
三、采购人名称: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西安市翠华北路331号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华夏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南二环西段202号九座花园1605室
联系方式:029-88899973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自定装备一批(含电脑、打印机、碎纸机、刻录机等)
项目性质:财政拨款
采购预算:¥82.8万元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有效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在网上年检的须提供年度报告提交通知书;(副本原件或三证合一原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只需提供身份证);(原件)
3、投标人须提供以下产品设备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所投产品的授权书;(原件)[台式机,笔记本,相机,镜头,刻录机,摄像机]。厂家直投不需提供设备授权;
4、投标人须提供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原件)
5、投标供应商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重大违法记录等相关证明。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招标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2016年3月15日至2016年3月23日(节假日除外),每日09:00-17:00。
2、发售地点:西安市南二环西段202号九座花园1605室。
3、文件售价: 500元/份,售后不退,谢绝邮寄。
4、购买招标文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投标人鲜章的复印件。
八、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4月6日14:00整
2、开标时间: 2016年4月6日14:00整
3、投标/开标地点: 西安市南二环西段202号九座花园1620室
九、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项目联系人:朱工
电话:029-88899973
传真:029-88765658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名称:陕西华夏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名称:工行西安城南科技支行
账号:3700024819200130193
陕西华夏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