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华夏招标有限公司受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设施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服务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设施建设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SXHXZB2015-ZC-GK1162
三、采购人名称: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地址:户县沣京路
联系方式:029-84836851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华夏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南二环西段202号九座花园1605室
联系方式:029-88899973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
一标段:108国道户县段交通智能卡口建设
二标段:户县城区交通设施工期三期
项目性质:财政拨款
采购预算:一标段:57.60万元;二标段:212.6万元;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6.1投标人具有有效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
6.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只需提供身份证)(原件);
6.3一标段投标人须具有:①省级安全技术防范工程一级资质证书;②计算机系统集成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③提供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④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系统集成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⑤提供主要投标产品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⑥、(卡口抓拍主机、高清摄像机、全景摄像机)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一个品牌只允许该品牌生产厂家或其授权的唯一代理商参与投标,若生产厂家和代理商同时参与投标或厂家同时授权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代理商参与投标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6.4二标段投标人须具有:①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资质;②、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③、外地企业提供入陕备案登记证;④、所投产品材料须提供国家交通安全设施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交通运输部工程监理检测中心的检测报告;⑤、投标人须提供设备制造厂商或设备代理商(包括区域代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如果是设备代理商(包括区域代理)出具的授权书,应附制造厂商对代理商(包括区域代理)出具的授权书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鲜章。]厂家直投不需提供设备授权;
6.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6投标人须提供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原件)。
七、招标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2015年11月9日至2015年11月17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00止。
2、发售地点:西安市南二环西段202号九座花园1605室。
3、文件售价: 人民币300元/标段,售后不退,谢绝邮寄。
4、购买招标文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
八、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12月3日14:30整
2、开标时间: 2015年12月3日14:30整
3、投标/开标地点: 西安市南二环西段202号九座花园1620室
九、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项目联系人:张工
电话:029-88899973
传真:029-88765658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名称:陕西华夏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名称:工行西安城南科技支行
账号:3700024819200130193
陕西华夏招标有限公司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