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华夏招标有限公司受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食品检测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服务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食品检测设备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SXHXZB2015-ZC-GK1015
三、采购人名称: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地址:咸阳市渭阳西路陕西科技大学院内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华夏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南二环西段202号九座花园1605室
联系方式:029-88899970/72/73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检测设备采购 ,本次采购共分为4包
A包: 霉菌培养箱二台,抑菌圈测量及菌落计数仪一台, 生化培养箱二台, 氮气发生器一台,智能型光学显微镜一台等;
B包: 均质器一台,磁力搅拌器一台,
低本底测量系统一台,ICP-MS一台,旋转蒸发仪一台等;
C包: 全自动致病菌初筛系统一台,薄层色谱成像系统一台,消化炉一台,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一台,超高效液相色谱仪一台等;
D包: 全自动微波消解仪一台,气相色谱仪一台,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一台。
项目性质:财政拨款
采购预算:A包:108万元,B包:204万元,C包225万元:D包:247万元
。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6.1投标人具有有效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
6.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只需提供身份证)(原件);
6.3投标人须提供设备制造厂商或设备总代理商(包括区域代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如果是设备总代理商(包括区域代理)出具的授权书,应附制造厂商对总代理商(包括区域代理)出具的授权书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鲜章。](厂家直投不需提供设备授权);
6.4本次招标范围中,所投设备列入国家计量器具管理目录的,属于国产设备的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属于进口设备的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非国家强检范围的设备除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
七、招标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2015年5月28日至2015年6月5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00止。
2、发售地点:西安市南二环西段202号九座花园1605室。
3、文件售价: 人民币300元/包,售后不退,谢绝邮寄。
4、购买招标文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投标人鲜章的复印件。
八、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6月17日14:00整
2、开标时间: 2015年6月17日14:00整
3、投标/开标地点: 西安市南二环西段202号九座花园1620室
九、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项目联系人:王工
电话:029-88899970/72/73
传真:029-88765658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名称:陕西华夏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名称:工行西安城南科技支行
账号:3700024819200130193
陕西华夏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