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华夏招标有限公司受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的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15年仪器设备采购项目(二)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15年仪器设备采购项目(二)
二、招标项目编号:SXHXZB2015-ZC-GK1045
三、招标人名称: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地 址:西安市含光北路10号
四、招标代理机构名称:陕西华夏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南二环西段202号九座花园1605室
联系方式:029-88899970/72/73
五、招标内容和要求:
第一包:核酸序列分析仪(1台);
第二包:体式显微镜(1台);
第三包:连续流动分析仪(1台);
第四包:总有机碳分析仪(1台);
第五包:水质放射性检测仪(1台);
第六包:多参数水质分析仪(1台)、化学需氧量分析系统(1台)、生化需氧量分析仪(1台);
第七包:电动智能生物显微镜(1台);
第八包:高通量核酸片段分析仪(1台);
第九包:生物显微镜(带摄影装置)(1台);
第十包:超高纯氢气发生器(1台);
第十一包:组织研磨机(1台);
第十二包:核酸蛋白分析仪(1台)、酶标仪(1台);
第十三包:核酸提取仪(1台);
第十四包:视频监控设备(1台)。
项目用途:自用
项目性质:财政拨款
预算:580.37万元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副本)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只需提供身份证)(原件)
3)本次招标范围中,凡属于计量器具的国产设备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CMC);凡属于计量器具的进口设备须提供中国人民共和国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CPA);凡属于医疗器械的设备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和投标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原件或加盖单位红色公章的复印件)
4)投标人须提供设备制造厂商或设备总代理商(包括区域代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如果是设备总代理商(包括区域代理)出具的授权书,应附制造厂商对总代理商(包括区域代理)出具的授权书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持证单位红色公章。]厂家直投不需提供设备授权。
购买招标文件请携带上述1-2项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及加盖投标人鲜章的复印件一套,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
七、招标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2015年5月13日至2015年5月21日(每日09:00-12: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西安市南二环西段202号九座花园1605室。
3、文件售价:每份文件500元/包(人民币)。售后不退,谢绝邮寄。
八、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6月2日9:00整
2、开标时间:2015年6月2日9:00整
3、投标开标地点: 西安市南二环西段202号九座花园1620室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陕西采购与招标网、三秦都市报同时发布。
项目联系人:张 元
电话:029-88899970-800
传真:029-88765658
招标代理机构开户名称:陕西华夏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名称:工行西安城南科技支行
账号:3700024819200130193
陕西华夏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