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华夏招标有限公司受合阳县交通运输局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就国道342合阳段公路PPP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前的资格预审,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社会资本(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一、采购项目名称
国道342合阳段公路PPP项目(下称“本项目”或“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SXHXZB2017-ZC-GK1079
三、项目采购人
合阳县人民政府授权合阳县交通运输局为本项目的实施主体,因此,合阳县交通运输局为本项目的采购人。
地址:陕西省渭南市合阳县武帝中路
联系人:雷工
联系电话:0913-5518239 13636851962
四、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陕西华夏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南二环西段202号九座花园1605室
联系人:朱工
联系电话:029-88899970-829
五、采购内容
依据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原则,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国道342合阳段公路PPP项目社会资本。
六、项目概况
(一)项目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渭南市合阳县。国道342合阳段路线全长30.9公里,设计里程30.752公里,路线起点位于李家河村桥,顺接现状黑澄路向东布线,至潘家沟,穿越潘家沟后顺接至沿黄公路。
(二)项目总投资
本项目静态总投资61896.12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45732.71万元,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33万元,工程建设其它费11019.72万元(含征地拆迁费7454.43万元),预备费5110.68万元。项目最终投资额以合阳县审计部门的审计结果为准。
(三)项目运作方式
本项目采用PPP模式运作。具体采用BOT的运作方式。县政府授权县交通局通过法定方式选择社会资本,由合阳县交通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与社会资本签署《合资经营合同》,共同成立项目公司。县政府授权县交通局与项目公司签署《PPP项目合同》,授予项目公司对本项目的经营权。在项目合作期限内,项目公司自行承担相应的费用、责任和风险,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养护和移交工作。在项目合作期限内,项目公司通过政府支付的服务费收回成本并获得合理收益。项目合作期满后,项目公司将本项目无偿移交给合阳县交通运输局或其他县政府指定机构。
(四)投融资结构
本项目总投资为61896.12万元。项目资本金为项目总投资的30%,即18568.84万元,其余部分通过融资解决,融资额度为43327.28万元。
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为5000万元,项目公司政府方与社会资本方的股权比例为40%:60%,即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需政府方出资40%,金额为2000万元,社会资本出资60%,金额为3000万元。项目资本金和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差额部分由政府进行投资补助,政府在建设期的投资补助主要为车购税资金,车购税资金申请到位后按照《PPP项目合同》付给项目公司。若政府方车购税资金未能及时申请到位,乙方有义务先期垫付相应补助资金,待政府方资金申请到位后,归还乙方相应补助资金。项目公司由社会资本控股,政府及社会资本均以现金形式出资。
(五)项目合作期限
本项目合作期12年,其中:建设期2年,养护期10年。
(六)回报机制
本项目无运营收入,属非经营性项目,因此本项目的回报机制为政府付费模式。
七、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主体要求
申请人必须是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实体,营业执照没有处于被吊销或被撤销、企业被责令关闭等不良状态。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申请。
(二)资质要求
申请人(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若申请人为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备此条件。
(三)项目负责人要求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若申请人为联合体,项目负责人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四)财务要求
1.申请人(联合体牵头人)近三年(2014年、2015年、2016年),企业平均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7亿元(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
2.申请人(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不低于项目投资概(估)算的投融资能力,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不低于人民币20亿元(银行授信额度不可联合体各方累加)或银行针对本项目出具不低于4.5亿的贷款意向函(贷款意向函金额不可联合体各方累加)。
(五)业绩要求
自2012年01月01日起(若申请人(联合体牵头人)于2012年01月01日后成立,应自成立之日起),申请人(联合体牵头人)至少具有1个合同额5亿元(含)以上投融资类项目业绩(含PPP、BOT及BT项目)或至少具有1个合同额5亿元(含)以上施工类项目业绩。业绩认定以已签署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等有效证明文件为准。已完工程以交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时间为准,在建工程以已签署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时间为准。
(六)其他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资格预审(联合体成员可以是关联企业或母子公司等,但必须符合申请人主体资格要求);
3.申请人必须是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实体,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申请,联合体申请人须满足如下条件:
(1)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名;
(2)联合体必须按照规定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将联合体协议连同申请文件一起提交采购方进行资格预审,作为一家申请人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成员不得变更;
(3)联合体协议应明确联合体中的牵头人,且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本项目的施工方,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资金筹措、项目建设、养护阶段的主办、协调等工作;
(4)联合体各方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七)信誉要求
申请人应具有合法的法律地位,在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以联合体参与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各方均需出具。(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八)合阳县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文件规定的融资平台公司除外),不得作为本项目申请人。
八、资格预审方法
(一)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本项目有3家或以上申请人通过资格预审的,采购人将继续开展后续招标工作;如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足3家的,采购人在调整资格预审公告内容后重新组织资格预审;经重新资格预审后合格单位仍不够3家的,可以依法变更采购方式。
(二)采购人将只向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出投标邀请书,只有收到投标邀请书的申请人方可参与本项目投标。
九、资格预审文件获取
请申请人于2017年06月21日至2017年06月2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8:30―11:30,14:00―17:00(北京时间,下同),在西安市南二环西段202号九座花园1605室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时需携带以下资料: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若为联合体申请人,可由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购买)。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谢绝邮寄。
十、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提交
1、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07月12日14:30
2、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地点为:西安市南二环西段202号九座花园1619室
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十一、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发布。
十二、其他事项
采购项目联系人:朱工
联系电话:029-88899970/72/73
户 名:陕西华夏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行西安城南科技支行
账 号:3700024819200130193
陕西华夏招标有限公司
2017年0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