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华夏招标有限公司受西安市中心血站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西安市中心血站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进行二次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采购项目名称:西安市中心血站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二、采购项目编号:SXHXZB2017-ZC-CS1063
三、采购人名称:西安市中心血站
地 址:西安市雁塔区朱雀大街407号
联系方式:029-85251585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华夏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南二环西段202号九座花园1605室
联系方式:029-88899970/72/73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
一标段:热合机(进口) 采购预算:¥35.20万元
二标段:血小板恒温震荡保存箱 采购预算:¥40.50万元
项目性质:财政拨款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满足下列条件:
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3、若供应商非制造商,需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厂商或产品总代理商(包括区域代理)针对本项目所投产品的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函;【如果是产品总代理商(包括区域代理)出具的授权书,应同时提供制造厂商对总代理商(包括区域代理)出具的授权书】,厂家直投不须提供产品授权;
4、供应商为制造厂家的须具备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供应商为经销商的需具备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5、所投产品为进口设备须提供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及注册登记表【进】字;所投产品为国产设备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含附件和附页)及注册登记表【准】字;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须提供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
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八、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2017年6月29日至 2017 年 7月5 日(节假日除外),每日09:00-12:00,14:00-17:00止。
2、发售地点:西安市南二环西段202号九座花园1605室。
3、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标段,售后不退,谢绝邮寄。
4、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
八、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7年 7月10日14:00整
2、磋商响应文件时间:2017年 7月10日14:00整
3、磋商地点: 西安市南二环西段202号九座花园1619室
九、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采购项目联系人:陈工
电话:029-88899970/72/73-813
传真:029-88765658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名称:陕西华夏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名称:工行西安城南科技支行
账号:3700024819200130193
陕西华夏招标有限公司
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