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华夏招标有限公司受西安财经学院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西安财经学院展馆建设项目(施工标段)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实施本工程项目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西安财经学院展馆建设项目(施工标段)
二、采购项目编号:SXHXZB2017-ZC-GK1008
三、采购人名称:西安财经学院
地 址:安市长安区韦常路南段2号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华夏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西安市南二环西段202号九座花园1605室
联系电话:029-88899970/72/73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校史馆、实验楼展馆室内装修改造及实验楼室内强电改造(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采购预算:人民币150万元
项目性质:财政资金
项目用途:自用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供应商应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同时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有效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只须提供本人身份证;
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或建筑装修装饰专业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合格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外省企业需在陕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登记备案且备案信息显示为有效;
5、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临时)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证)且无在建工程、无不良记录(提供无在建工程、无不良记录承诺书);
6、投标人及拟委派项目经理资格、信用等信息必须在《陕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上可查询。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正本;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
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八、招标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2017年7月10日至2017年7月14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00止。
2、发售地点:西安市南二环西段202号九座花园1605室。
3、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份,售后不退,谢绝邮寄。
4、购买招标文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
九、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7月31日14:00整
2、开标时间:2017年7月31日14:00整
3、投标/开标地点: 西安市南二环西段202号九座花园1619室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项目联系人:孙工
电话:029-88899970/72/73-802
传真:029-88765658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名称:陕西华夏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名称:工行西安城南科技支行
账号:3700024819200130193
陕西华夏招标有限公司
二零一七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