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华夏招标有限公司受蓝田县公安局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蓝田县公安局(2017年度)中省资金警用装备及办公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服务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蓝田县公安局(2017年度)中省资金警用装备及办公设备
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SXHXZB2017-ZC-GK1147
三、采购人名称:蓝田县公安局
地 址:蓝田县孝泉路8号
联系方式:029-82728999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华夏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西安市南二环西段202号九座花园1605室
联系方式:029-88899970/72/73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警用装备及办公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性质:财政拨款
项目用途:自用
采购预算:74.5万元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包含警用装备及办公设备。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须提供本人身份证;
3.被授权人须提供授权代表单位证明(投标截止前三个月的养老保险交纳证明或劳动合同);
4、投标人须提供无人机、警用执法记录仪和密拍包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如果是产品总代理商(包括区域代理)出具的授权书,应同时提供制造厂商对总代理商(包括区域代理)出具的授权书),厂家直投不须提供产品授权】;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
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八、招标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2017年8月9日至2017年8月16日(节假日除外),每日09:00-17:00止。
2、发售地点:西安市南二环西段202号九座花园1605室。
3、文件售价: 人民币500元/份,售后不退,谢绝邮寄。
4、购买招标文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
九、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8月30日14:00整
2、开标时间:2017年8月30日14:00整
3、投标/开标地点: 西安市南二环西段202号九座花园2520室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项目联系人:高美娟 杨婷
电话:029-89586315-604
传真:029-88765658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名称:陕西华夏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名称:工行西安城南科技支行
陕西华夏招标有限公司
二零一七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