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华夏招标有限公司受西安高新第五小学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拟就西安高新第五小学热力改造工程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完成本工程项目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采购项目名称:西安高新第五小学热力改造工程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XDZ2017-531-N-268
三、采购人名称:西安高新第五小学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丈八五路与瞪羚路交叉口东南150米
联系方式:029-88857820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华夏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南二环西段202号九座花园1605室
联系方式:029-88899970/72/73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热力改造工程
项目用途:自用
项目性质:财政拨款
采购预算:人民币41.296万元。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除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有效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只须提供本人身份证;
3、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和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磋商响应单位必须具有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GB2级和GC3级);
5、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安装工程专业国家注册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无不良记录(提供无在建工程、无不良记录承诺书);
6、省外企业需在陕西建设网“陕西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录入企业基本信息;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正本;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
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八、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2017年8月11日至2017年8月17日
(每日09:00-12: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西安市南二环西段202号九座花园1605室。
3、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份。售后不退,谢绝邮寄。
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
九、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和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8月24日15:30分前;
2、磋商时间:2017年8月24日15:30分。
3、竞争性磋商地点: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A座4层.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采购项目联系人:姚工
电话:029-88899970/72/73-814
传真:029-88765658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名称:陕西华夏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名称:工行西安城南科技支行
账号:3700024819200130193
陕西华夏招标有限公司
二零一七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