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华夏招标有限公司受蓝田县教育局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蓝田县教育局中小学设施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服务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蓝田县教育局中小学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SXHXZB2017-ZC-GK1142
三、采购人名称:蓝田县教育局
地 址:蓝田县北环路中段
联系方式:029-82721520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华夏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西安市南二环西段202号九座花园1605室
联系方式:029-88899970/72/73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具体内容详见第四章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第一包:教学仪器设备,采购预算483万元
第二包:微机室及办公电脑设备,采购预算514万元
第三包:图书,采购预算50万元
项目性质:财政资金
项目用途:教育教学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供应商应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同时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有效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须提供本人身份证;
3、第一包投标人须提供主要产品制造厂商或产品总代理商针对本项目主要产品(短焦投影机、壁挂一体机、电子白板、电钢琴、实时时钟、圆的十七等分、幻影成像技术、光电盘、音乐喷泉、多功能单摆实验仪、金属热传导实验仪、声能试验仪、平面镜成像实验仪、静电跳球演示仪、磁阻尼管演示仪)的授权书、省级及以上质检报告和售后服务承诺函;[如果是产品总代理商(包括区域代理)出具的授权书,应附制造厂商对总代理商(包括区域代理)出具的授权书。]厂家直投无需提供产品授权;
第二包投标人须提供主要产品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主要产品(学生机、教师机、商用一体电脑、多媒体控制台、电子教室管理及数字语音系统)的授权书,厂家直投无需提供产品授权;
4、第一包投标人须提供主要产品(短焦投影机、壁挂一体机、电子白板、电钢琴、实时时钟、圆的十七等分、幻影成像技术、光电盘、音乐喷泉、多功能单摆实验仪、金属热传导实验仪、声能试验仪、平面镜成像实验仪、静电跳球演示仪、磁阻尼管演示仪)生产厂家合格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9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OHSAS18001);
5、第三包投标人须具备省级以上(含省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6、须提供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为近期注册成立且未取得上一年度财务状况报告的,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7、须提供近期(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8、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投标保证金转帐凭证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正本原件;
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0、本项目各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
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八、招标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2017年8月14日至2017年8月21日(节假日除外),每日09:00-17:00止。
2、发售地点:西安市南二环西段202号九座花园1605室。
3、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包,售后不退,谢绝邮寄。
4、购买招标文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
九、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9月8日14:00整
2、开标时间:2017年9月8日14:00整
3、投标/开标地点: 西安市南二环西段202号九座花园2520室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项目联系人:何工 杨工
电话:029-89586315-602
传真:029-88765658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名称:陕西华夏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名称:工行西安城南科技支行
账号:3700024819200130193
陕西华夏招标有限公司
二零一七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