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华夏招标有限公司受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检察院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中省自定装备办公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中省自定装备办公设备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SXHXZB2017-ZC-GK1155
三、采购人名称: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检察院
地 址:西安市环城南路东段326号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华夏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西安市南二环西段202号九座花园1605室
联系电话:029-87592552/89586315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中省自定装备办公设备采购
采购预算:人民币43.34万元
项目性质:财政拨款
项目用途:自用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满足下列条件: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原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原件;
3.2014年至今的类似业绩合同不少于三份(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原件)
4.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正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投标。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
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八、招标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2017年8月24日至2017年8月30日(节假日除外),每日09:00-17:00止。
2.发售地点:西安市南二环西段202号九座花园1605室。
3.文件售价: 人民币500元/份,售后不退,谢绝邮寄。
4.购买招标文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投标人鲜章的身份证复印件。
九、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9月15日14:30分
2.开标时间:2017年9月15日14:30分
3.投标/开标地点: 西安市南二环西段202号九座花园16层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项目联系人:吕工
电话:029-87592552/89586315
传真:029-88765658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名称:陕西华夏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名称:工行西安城南科技支行
账号:3700024819200130193
陕西华夏招标有限公司
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