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名称:
陕西华夏招标有限公司受西安市碑林区妇幼保健院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就西安市碑林区妇幼保健院视力筛查仪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 ,诚邀贵公司参加。
一、采购项目名称:西安市碑林区妇幼保健院视力筛查仪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SXHXZB2017-ZC-XJ1017
三、采购人名称:西安市碑林区妇幼保健院
地址:西安市碑林区东厅门170号
联系方式:029-87215418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华夏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南二环西段202号九座花园1605室
联系方式:029-88899970/72/73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视力筛查仪采购(具体要求详见询价文件)
采购预算:人民币15万元
项目性质:财政资金
项目用途:自用
六、询价供应商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满足下列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其他组织,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相关证明。;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询价,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
3、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4、供应商所投设备为国产设备的须提供生产厂家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含附件和附页)及注册登记表【准】字;所投设备为进口设备须提供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含附件和附页)及注册登记表【进】字;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供应商须提供询价保证金缴纳凭证(加盖公章)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正本;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询价。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询价文件。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
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八、询价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2017年9月13日至2017年9月15日(节假日除外),每日09:00-12:00、14:00-17:00。
2、发售地点:西安市南二环西段202号九座花园1605室。
3、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份,售后不退,谢绝邮寄。
4、购买询价文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供应商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
九、询价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询价时间和地点:
1、询价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询价时间:2017年9月21日10:30分
2、询价地点:西安市南二环西段202号九座花园16层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王强
联系方式:029-87592552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名称:陕西华夏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西安城南科技支行
账号:3700024819200130193
陕西华夏招标有限公司
二零一七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