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华夏招标有限公司受西安财经学院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西安财经学院学工部心理咨询场地建设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实施本项目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采购项目名称:西安财经学院学工部心理咨询场地建设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SXHXZB2017-ZC-CS1121
三、采购人名称:西安财经学院
地 址:西安市长安区韦常路南段2号
联系电话:029-81556196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华夏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西安市南二环西段202号九座花园1605室
联系电话:029-88899970/72/73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西安财经学院心理咨询中心专业设备配置、中心辅材配置、装修配置(详见第四章竞争性磋商内容及技术要求)
一标段:专业设备、辅材配置,采购预算:人民币68万元
二标段:装修配置,采购预算:人民币12万元
项目性质:财政资金
项目用途:自用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应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同时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只须提供本人身份证;
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或建筑装修装饰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合格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二标段)
4.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临时)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证);(二标段)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正本;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磋商文件。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
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八、磋商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2017年9月29日至2017年10月11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00止。
2、发售地点:西安市南二环西段202号九座花园1605室。
3、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标段,售后不退,谢绝邮寄。
4、购买磋商文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供应商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
九、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和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10月16日9:30分
2、磋商时间:2017年10月16日9:30分
3、磋商地点: 西安市南二环西段202号九座花园1619室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项目联系人:邢工
电话:029-88899970/72/73-803
传真:029-88765658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名称:陕西华夏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名称:工行西安城南科技支行
账号:3700024819200130193
陕西华夏招标有限公司
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