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华夏招标有限公司受咸阳市妇幼保健院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拟就咸阳市妇幼保健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采购项目名称:咸阳市妇幼保健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SXHXZB2017-ZC-CS1224
三、采购人名称:咸阳市妇幼保健院
地 址:咸阳市世纪大道转盘向东200米
联系方式:029-33698279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华夏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西安市南二环西段202号九座花园1605室
联系方式:029-88899970/72/73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医疗设备采购(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内容与技术要求)
包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预算(万元) |
1包 | 胎心监护仪 | 5台 | 21.3 |
便携式心电监护仪 | 4台 | ||
2包 | 自带光源显微镜(进口设备) | 1台 | 2.1 |
3包 | 盆底康复治疗仪(神经肌肉刺激治疗仪) (进口设备) | 1台 | 24.6 |
项目用途:自用
项目性质:财政拨款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以下材料:
1、提供合格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
3、供应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供应商所投设备为国产设备的须提供生产厂家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及注册登记表【准】字;所投设备为进口设备须提供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及注册登记表【进】字;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保证金缴纳凭证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
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八、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2017年12月14日至2017年12月20日9:00-12:00,13:30-17:00(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西安市南二环西段202号九座花园1605室。
3、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包。售后不退,谢绝邮寄。
4、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
九、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和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12月26日10:00整
2、磋 商 时 间:2017年12月26日10:00整
3、磋商地点:西安市南二环西段202号九座花园1619室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采购项目联系人:任 工
电话:029-88899970/72/73-809
传真:029-88765658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名称:陕西华夏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名称:工行西安城南科技支行
账号:3700024819200130193
十一、公告期限:自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陕西华夏招标有限公司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