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政府《关于褒河物流园区市政道路建设ppp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汉区政函[2017]172号)文件,授权汉中褒河物流园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为本项目实施机构、授权褒河物流园区滨河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为本项目出资代表。陕西华夏招标有限公司受汉中褒河物流园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就汉中褒河物流园区市政道路PPP项目现进行公开招标前的资格预审,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社会投资人(下称“申请人”)参加资格预审。
一、 项目名称
汉中褒河物流园区市政道路PPP项目
二、 项目编号
SXHXZB2018-ZC-GK1108
三、项目采购人
名称:汉中褒河物流园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汉中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三楼
联系方式:0916-2525609
四、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陕西华夏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莲湖区二环南路西段九座花园16层
联系方式:029-88899970/72/73-806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
依据近期国务院、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以及陕西省、汉中市出台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政府(下称“区政府”)为完善褒河物流园区内基础服务设施建设,提升园区基础设施服务水平,扩大园区招商引资,促进园区及汉台区经济发展,结合区域实际情况,决定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运作本项目,充分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本项目的投资、建设与运营维护。
褒河物流园区位于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龙江办事处和宗营镇,南接108国道,北到《汉中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过境路以北,东侧为规划城市主干路,西侧为褒河,地势平坦、交通便利。本次采购内容为褒河物流园区市政道路建设PPP项目。
建设内容:园区内滨河路、滨河五路、滨河七路、滨河九路、梧凤三路东段、梧凤四路、梧凤六路、梧凤七路、梧凤八路9条道路及其配套设施建设,道路长度共计17428m(具体以初步设计批复、施工图和政府会议纪要为准)。
项目全生命周期:15年(建设期2年,运营期13年)。
投资估算:暂定95730.84万元(最终以实际发生和竣工决算审计数据为准)。
Ø 第一部分为建(构)筑物及设备安装费用56657.23万元;
Ø 第二部分为工程建设其它费用30370.81万元,包括征地拆迁费用27011万元(货币安置与实物安置相结合);
Ø 第三部分为预备费8702.80万元。
其中,征地拆迁费用的确认:若政府方可以通过棚改贷款或其他方式予以部分解决,则将相应征地拆迁费用可协商从最终投资额中扣除;
本项目建设期利息的确认:政府方是否承担项目建设期利息以及项目的贷款利率水平,由政府方与中标社会资本方,结合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合作模式:园区办通过法定程序选定社会资本,滨河投资公司与中标社会资本合资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在项目期限内完成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等工作。期满后,项目公司将项目设施完好、完整、无偿地移交给区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回报机制:本项目回报机制为可行性缺口补助,即项目公司负责投资、建设和运营维护本项目,由项目公司收取管廊入廊费、日常维护费与广告费等经营性收入,不足以弥补投资人收回成本、获得合理利润的部分由区财政局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向项目公司支付可行性缺口补助。
六、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格供应商条件。
(二)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且必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实体;企业的手续需合法,营业执照没有被吊销或被撤销,同时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关闭等不良状态。
(三)资质要求
申请人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含)以上资质,同时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全B证)和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无在建项目,无不良记录(由申请人出具声明函即可)。
(四)信誉要求
在过去3年(2015年1月1日至今)内,申请人没有任何直接或间接由于经营者的过失或疏忽,而在任何大型合同中严重违约、被逐出现场或被解除协议的情况。(以声明函为准)
(五)财务要求
1.申请人银行存款余额大于1亿元(存款余额以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存款余额证明为准,时间为资格预审截止之日前一个月内);
2.申请人2015—2017年连续三年盈利(以经审计的2015—2017年财务报表为准);
3.申请人2017年资产负债率不得高于85%(以经审计的2017年财务报表为准)。
(六)业绩要求
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业绩。在过去5年(2013年1月1日至今)内,申请人应具备投资或建设过至少一个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6亿元的市政公用项目业绩及经验。业绩认定以已签署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等有效证明文件为准。已完工程以交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时间为准,在建工程以已签署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时间为准。
(七)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应体现投资、建设、运营优势,且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本项目的施工总承包方。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第(一)、(二)、(四)条规定,联合体牵头人须满足第(五)条规定和第(三)条规定中关于安全生产许可证和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对于第(三)条规定中的申请人资质,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含)以上资质。对于第(六)条规定中的申请人业绩要求,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有符合上述要求的市政公用项目业绩。
(八)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规定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参与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报名,并负责处理联合体投标过程所有相关事宜。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七、资格预审方法
(一)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本项目有3家或以上申请人通过资格预审的,采购人将继续开展后续招标工作;如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足3家的,采购人在调整资格预审公告内容后重新组织资格预审;经重新资格预审后合格单位仍不够3家的,可以依法变更采购方式。
(二)采购人将只向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出采购邀请书,只有收到采购邀请书的申请人方可参与本项目投标。
八、资格预审文件获取
请申请人于2018年6月26日至2018年7月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9:00―11:30,14:30―17:00(北京时间,下同),在陕西华夏招标有限公司(西安市南二环西段202号九座花园1605室)处报名领取资格预审文件(免费提供)。资格预审文件谢绝邮寄。
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被授权的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上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公章。同时,提供加盖申请人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联合体协议原件一份。
九、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提交
1、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7月18日14:30时
2、资格预审评审时间:2018年7月18日14:30时
3、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地点为:西安市南二环西段202号九座花园1619室会议室
4、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分别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陕西省招投标协会网和三秦都市报同时发布。
十一、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采购项目联系人:姬工
电话:029-88899970-806
传真:029-88765658
户 名:陕西华夏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行西安城南科技支行
账 号:3700024819200130193
陕西华夏招标有限公司
2018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