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华夏招标有限公司受西安市碑林区城市管理局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西安市碑林区城市管理局全区餐饮油烟检测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服务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西安市碑林区城市管理局全区餐饮油烟检测服务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SXHXZB2018-ZC-GK1166
三、采购人名称:西安市碑林区城市管理局
地 址:西安市碑林区雁塔北路23号
联系方式:029-62523603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华夏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西安市南二环西段202号九座花园1605室
联系方式:029-88899970/72/73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餐饮油烟检测
采购预算:¥875.00万元
项目性质:自筹资金
项目用途:油烟净化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以下材料:
1、投标人应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报名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3、投标人须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发售期至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
6、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八、招标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2018年8月1日至2018年8月7日(节假日除外),(每日09:00-12:00、14:00-17:00)。
2、发售地点:西安市南二环西段202号九座花园1605室。
3、文件售价: 每份文件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4、购买招标文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供应商鲜章的复印件。
九、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8月22日下午14:30分
2、开标时间:2018年8月22日下午14:30分
3、投标/开标地点: 西安市南二环西段202号九座花园16层
十、公告期限:自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十一、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项目联系人:刘 工
电话:029-89586315-603
传真:029-88765658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名称:陕西华夏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西安南二环支行
账号:78620188000097418
陕西华夏招标有限公司
二零一八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