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华夏招标有限公司受西安市公安局高新分局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西安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合成作战室办公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服务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西安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合成作战室办公设备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XDZ2017-233-N-97
三、采购人名称:西安市公安局高新分局
地 址:西安市雁塔区高新一路8号
联系方式:029-88320693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华夏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西安市南二环西段202号九座花园1605室
联系方式:029-88899970/72/73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合成作战室办公设备采购
项目性质:财政拨款
项目用途:办公自用
采购预算:人民币¥268.71万元。
六、投标人资格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满足下列条件:
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原件)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3、投标人须提供主要产品(包括:在线视频采集装备、视频图像多功能播放处理软件、移动式视频快速查找系统)制造厂商或产品总代理商(包括区域代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如果是产品总代理商(包括区域代理)出具的授权书,应附制造厂商对总代理商(包括区域代理)出具的授权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厂家直投不需提供产品授权;(原件)
4、投标人须具有陕西省安全技术防范从业单位工程壹级资质及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原件)
5、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6、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原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
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八、招标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2017年6月21日至2017年6月27日(节假日除外),每日09:00-17:00止。
2、发售地点:西安市南二环西段202号九座花园1605室。
3、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份,售后不退,谢绝邮寄。
4、购买招标文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
九、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7月21日14:30分
2、开标时间: 2017年7月21日14:30分
3、投标/开标地点: 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A座4层。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项目联系人:权 工
电话:029-88899970-817
传真:029-88765658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名称:陕西华夏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名称:工行西安城南科技支行
账号:3700024819200130193
陕西华夏招标有限公司
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