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华夏招标有限公司受宝鸡文理学院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宝鸡文理学院报告厅灯光音视频系统购置项目(二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服务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宝鸡文理学院报告厅灯光音视频系统购置项目(二次)
二、采购项目编号:SXHXZB2017-ZC-GK1016
三、采购人名称:宝鸡文理学院
地 址:陕西省宝鸡市宝光路44号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华夏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西安市南二环西段202号九座花园1605室
联系方式:029-88899970/72/73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灯光音视频系统(具体内容详见第四章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项目性质:财政拨款
项目用途:自用
采购预算:350万元: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专业承包二级以上(包含二级)、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资质(包含三级);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只需提供身份证)
4、投标人须提供主要产品的产品制造厂商或产品总代理商针对本项目主要产品的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函,厂家直投无需提供产品授权;
5、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安装专业二级(含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并提供社保缴纳证明;
6、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加盖公章)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正本;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
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八、招标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2017年6月14日至2017年6月21日(节假日除外),每日09:00-17:00止。
2、发售地点:西安市南二环西段202号九座花园1605室。
3、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份,售后不退,谢绝邮寄。
4、购买招标文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
九、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7月6日10:00整
2、开标时间:2017年7月6日10:00整
3、投标/开标地点:西安市南二环西段202号九座花园2520室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项目联系人:何工 杨工
电话:029-89586315-602
传真:029-88765658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名称:陕西华夏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名称:工行西安城南科技支行
账号:3700024819200130193
陕西华夏招标有限公司
二零一七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