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华夏招标有限公司受陕西省司法厅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拟就省司法厅中心机房与指挥中心建设项目及视频会议室搬迁扩建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采购项目名称:省司法厅中心机房与指挥中心建设项目及视频会议室搬迁扩建
二、采购项目编号:SXHXZB2017-ZC-CS1087
三、采购人名称:陕西省司法厅
地 址:西安市莲湖区青年路111号止园饭店2、3号楼
联系方式: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华夏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西安市南二环西段202号九座花园1605室
联系方式:029-88899970/72/73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
项目用途:自用
资金性质:财政拨款
采购预算:人民币390万元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有效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3、供应商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国家保密局颁发的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乙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
4、外省企业需提供在陕西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备案并无不良记录的截图并加盖公章;
5、供应商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主要产品(显示大屏、精密空调、UPS电源)的厂家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
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八、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2017年6月9日至2017年6月15日(每日09:00-17:00)。(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西安市南二环西段202号九座花园1605室。
3、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份。售后不退,谢绝邮寄。
4、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供应商鲜章的复印件。
九、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和地点:
1、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6月20日10:00整
2、磋商时间:2017年6月20日10:00整
3、竞争性磋商地点:西安市南二环西段202号九座花园1619室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采购项目联系人:孙工
电话:029-88899970/72/73-802
传真:029-88765658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名称:陕西华夏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名称:工行西安城南科技支行
账号:3700024819200130193
陕西华夏招标有限公司
二零一七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