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华夏招标有限公司受洛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洛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农村交通劝导站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资格条件、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单位响应参加。
一、项目名称:洛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农村交通劝导站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SXHXZB2017-ZC-JT1022
三、采购人名称:洛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地 址:商洛市洛南县202省道附近
联系方式:0914-7322223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华夏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西安市南二环西段202号九座花园1605室
联系方式:029-88899970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交通安全劝导站(详见竞争谈判文件)
项目用途:自用
项目性质:财政拨款
采购预算:32万元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有效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营业执照需具有本项目相关制造或经营范围)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仅需提供身份证;
3.须提供前三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为近期注册成立且未取得上一年度财务状况报告的,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须提供近期(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1年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供应商须是产品制造厂商;
6.供应商须通过ISO9001:2008 质量认证体系;
7.谈判保证金缴纳凭证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正本;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
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八、谈判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2017年7月26日至2017年7月28日(每日09:00-17:00)。(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西安市南二环西段202号九座花园1605室。
3、文件售价: 谈判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谢绝邮寄。
4、购买谈判文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谈判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
九、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谈判时间和地点:
1、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7年 8月4日下午14:00整
2、 谈判时间: 2017年8月4日下午14:00整
3、 谈判地点: 西安市南二环西段202号九座花园2520室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采购项目联系人: 刘工 杨工
电话:029-89586315-604
传真:029-88765658
招标代理机构开户名称:陕西华夏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名称: 工行西安城南科技支行
账号:3700024819200130193
陕西华夏招标有限公司
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